西汉的郡国并行制是怎样的呢?
西汉的郡国并行制是地方行政机构,而地方行政机构,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,汉初还分封诸侯王,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。郡县官制承袭秦代,封国官职仿照中央。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、里。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。那么,西汉的郡国并行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?
西汉既继承了秦代的郡县制,又在部分地域恢复封建制:一部分郡县直属朝廷,另一部分属诸侯王国。高帝五年(前202)有异姓七国分领二十余郡。十二年(前195)有同姓九国、异姓一国;其时天子独有十五郡,此外三十余郡悉属诸侯,一国领有数郡,少或二三,多至六七。至景帝三年(前154)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,悉收诸侯王支郡,自后一国但有一郡,郡、国仍处于同等地位。武帝颁行推恩令后,王国的领土又因分封诸子为侯改属汉郡而逐渐缩小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以平帝(公元2)版籍为据,其时共有103郡国(83郡、20国),领1587县、道、侯国各种县级单位。大郡领县多至三五十,王国小者但领三、四县。